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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监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