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