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分配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3、军转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的连续工龄,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师级对应地方厅级(巡视员或者副巡视员);
团级对应地方处级(调研员或者副调研员);
营级对应地方科级(主任科员或者副主任科员)。
连一级回到地方就是普通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