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毕业生招教意思是定向生毕业后,依招生时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就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定向生毕业后,依招生时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即:主管毕业生分配的部门负责向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单位推荐,毕业生选报志愿,用人单位考核录用。
如定向地区或部门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定向生可按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的方式就业。经教育拒不去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须退还所得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培养费。定向生的服务期限,不应超过6年,服务期满,允许其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