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内容是:
1、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