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针对全体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
2、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为0至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
3、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