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依照本条规定,下列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项目。
3、抢险救灾的项目。
4、利用扶分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
5、不适用招标的其他情况。采购项目属于前述所列范围的,依照相馆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这里所说的“国家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