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代码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识别符号,也称行政代码,一般执行两项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和《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相当于机关单位的身份号码。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行政区划代码由民政部门确定、发布。
2010年5月20日国家统计局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编制原则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区划范围,是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调查的区划范围。未包括中国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