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
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