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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获取的20类产品不论其价值,凡是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或者从行邮渠道进入,海关都要予以征税, 这20类物品包括:
1、家电类: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
2、高新器材类: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
3、家具类:家具、灯具和餐料;
4、通讯器材类:手机按照行邮完税价格表按照所能提供购买发票的百分之20予以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