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区昔称胶澳。1891年(清光绪十七年)清政府议决在胶澳设防,青岛由此建置。翌年,调登州镇总兵章高元率部移驻胶澳。1897年11月,德国以“巨野教案”为借口强占胶澳,并强迫清政府于1898年3月6日签订《胶澳租界条约》。从此,胶澳沦为殖民地,山东也划入了德国的势力范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1914年11月,日本取代德国侵占胶澳,进行军事殖民统治。
青岛,最早以地名见诸文献是在明代。明万历年间,即墨县令许铤在《地方事宜议》中称:“本县东滨海,即中国东界,望之了无津涯,惟岛屿罗峙其间,岛之可人居者,曰青(即青岛)、曰福(即大福岛)......”当时青岛、大福岛等均属即墨县辖。这里“岛之可人居者”,不是指前海中无人居住的“小青岛”,而是指陆地村镇的称谓,一直沿用到清代。1897年德占青岛后,签订“胶澳租界条约”,因范围包括胶州湾一带,整个租借地称“胶澳”。民间俗称“大青府”。1899年,德皇令租借地的市区称为青岛。1929年全区域称青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