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坑儒谷反映了历史上“焚书坑儒”事件,又称"焚诗书,坑术士",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
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公元前212年,方士卢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败后,私下谈论秦始皇的为人、执政以及求仙等各个方面,之后携带求仙用的巨资出逃。秦始皇知道后大怒,故而迁怒于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审讯,抓获460人并全部活埋。此即为“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