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道教宫观方丈、住持任职离职的试行办法》,全真派方丈、正一派住持是道教宫观执事的最高教职称谓。
方丈须具备的条件为:
1、爱国爱教,遵纪守法;
2、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相应的组织领导能力;
3、品行端正,戒行精严,具有较高的道教素养;
4、出家、入道十五年以上;
5、方丈须受满初真、中极、天仙三坛大戒。同时,方丈任职须举行升座仪式;
6、方丈任期内,因年老体弱或其他原因不能主持庙务,可提前退居;
7、方丈可同时兼任所在宫观管理委员会主任,但一般不兼任其他宫观的相同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