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
二. 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三. 督促本辖区《环保目标责任书》责任的落实;
四. 协助环保监察大队对本辖区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并向环保局报告;
五. 及时发现本辖区内发生的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并上报环保局;
六.协助环保分局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现场勘查;
七.建立健全本辖区环保工作档案;
八.协助环保分局完成本辖区内环保统计数据上报;
九.加强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日常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环保分局;
十.完成环保部门交办和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