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规范,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了中华民族历久弥新的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在悠悠的历史长河中,无论历经多少沧桑巨变,我们的民族总是坚守着一份对于真善美的崇高且纯粹的迫求。公忠体国、为民立命的志士仁人,死而后已、舍命为人的忠义之士,温良恭俭、勤劳质朴的平民百姓,他们共同造就了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丰功伟绩。在国家危亡的战争时代,能挺身而出、舍生忘死、贪生怕死、苟且偷生者为耻:在人民生命财产遇到危难时刻,能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无私奉献者为荣,道德缺失、见利忘义者为耻;和平时期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能爱岗敬业、勤奋进取、勇于创新者为荣,好逸恶劳、奢侈浪费、不思进取者为耻。这些深刻体现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的知荣明耻荣辱观,成为中华民族绵延不衰、自强不息、团结统一的强大精神纽带和精神动力,是中国人民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