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以警告,不扣分处罚。
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罚款扣分如下: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达50%的,处警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