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由一方进行抚养。
2、如果协商不成的,而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一般是由女方抚养的。
3、如果一方有传染病的情况下,并且经过长期治疗不能好转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归无传染病的一方。
4、如果对方有抚养的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抚养权归另一方所有。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子女未满一岁,显然是女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所以要争夺抚养权的,需要提供自己一方更利于子女成长的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