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拘传: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是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指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留:指在侦查过程中,在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其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指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