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氏族社会,近亲结婚的道理就逐渐被大家接受,“两姓为婚,其生不蕃”,于是族外婚代替了族内婚。比如春秋战国时期的齐是姜姓,鲁是姬姓,齐鲁可以通婚;秦是嬴姓,晋是姬姓,秦晋可以通婚,至今仍用“结秦晋之好”代指婚姻。而鲁与晋因为同是姬姓,就不可通婚。这样,两个通婚的氏族彼此嫁女,实际上是姑舅结亲,女方的公公正是母亲的兄弟辈,所以应该称“舅”;女方的婆婆正是父亲的姊妹辈,所以应该称“姑”。这样一来,公公与舅舅、婆婆与姑姑就“一身而二称”了。这种称谓习惯一直延续到唐宋时期。
古代汉语中把公婆称为“舅姑”,正是这种婚姻制度在语言上的反映。了解了古代的称谓及其所反映的婚姻制度之后,为什么古代把出嫁叫作“归”(归家),就容易理解了。至今仍在农村流行的婚谚“姨娘亲不是亲,姑舅亲辈辈亲”,所说的并不是今天意义上的姑姑和舅舅的子女可以成婚,而是古代“姑舅”称谓的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