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如下。
一,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二倍发给。
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退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
1、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2、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发给;
3、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市区内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另发给物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