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房屋可以直接一次性提取三个月房租,如果账户所有人没有购房房产,并且满足连续缴纳三个月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一般是每十二个月提取一次,按照每个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一次可以提取三个月的租金,即一次可以提取四千五百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