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一方不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则另一出资方应保留好出资的证据,如存折、银行转账证明、提现证明等,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产权登记对外是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屋产权的宣示,夫妻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否则该处分无效。但如果房屋仅登记为夫妻一方,房屋登记人擅自将该房屋出售,而房屋购买人支付了合理购房款且无过错,则会认定购房人属于善意取得,导致该房屋无法追回。因此共同购房人要在购置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书上加上夫妻双方名字,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没有另行约定,房屋产权一般是夫妻共有,但如有特殊情况,则应该通过一些具体的文字依据等来确定各自所占的份额。在合同签订时和办理过户手续时,夫妻双方原则上要同时到场,因为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在房屋登记时夫妻双方可自行约定房屋产权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