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家要明确一点,其实在《劳动法》实施以后根本就没有临时工这么一说。签了合同的就是正式工,没签合同的就是非法用工。
那么临时工是哪里来的,大家常说的“临时工”往往指的是有的单位会招一些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的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没有长期发展意向的对象。
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