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行业的规定,有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如下:
1、报考中小学教师及幼儿园及相关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2、师范类专业以及各级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3、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
4、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甲等,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达标要求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规定执行;
5、话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表演、配音演员,播音、主持专业和影视表演专业的教师、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一级;
6、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普通话水平应达标人员的年龄上限以有关行业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