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具体扣缴如下: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预扣率减速算扣除数之差(预扣率减速算扣除数之差为正确内容)-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聘月份计算。
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