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根据《关于公告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出国、出境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法院对准备公告的被执行人,应当通知该被执行人。如果该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履行了债务或者提供了担保,执行法院应当决定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