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理论考试没有限制,只要再驾照有限期内,可以考无数次。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
1、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2、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3、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