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解释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支付到18周岁,尚在读高中不能独立生活的除外。所以上大学时只要年满18周岁就被排除在外,父母没有强制抚养的义务,基于自愿原则,法律并不限制。其次,各个省份有的有地方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仍然判决父母视情况给予尚在大学读书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定的生活费。
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到独立生活为止。那么只要该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均要受到约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可以主张一方履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