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当凭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相关手续,现场考试以满分30分记录。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其最终成绩按照总分的60%记分。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当凭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相关手续,现场考试以满分30分记录;过程性考核的计分办法按照《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根据考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10分(满分)至6分(60%)的分数评定。
(2)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其最终成绩按照总分(40分)的60%(24分)记分。
(3)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体育考试的考生,其最终成绩由两部分合计组成:一是现场考试成绩满分(30分)的60%(18分),二是过程性考核成绩(与正常考生的计分办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