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工厂用童工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