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质押合同登记:
(一)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二)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用章。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制。
(三)按《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按规定缴纳登记费。
登记费可由当事人协商负担。
(五)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已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开始专利局起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六)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七)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