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比如,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1年7月28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1年7月28日的零时起至2012年7月28日二十四时止。
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只要把罚款交了即可,不用进行其它处理。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车管所计算机系统便会自动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数全部清零。
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加科目三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并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否则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