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兵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一)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三)组织民兵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扩展资料:
现代条件下的战争,要求有数量众多、训练有素的群众武装参加和支援。民兵不仅要补充军队,支援前线,配合部队作战,而且要开展敌后游击战争,对付敌人空袭和空降,进行抢救和抢修,保卫交通和重要目标。因此,民兵在未来战争中仍具有很重要的战略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