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和法人注销,表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是不能再做为诉讼主体资格的。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的,应变更其清算组织为诉讼当事人。未成立清算组织的,应变更其清算责任人为诉讼当事人。
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