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女方户口的处理办法如下:
1、迁回原户口,离婚后,女方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迁回自己父母的户口。
2、需要得到父母所在地的村集体同意后才能迁回原户口。
3、另立户口,离婚后女方也可以选择另一个新的户口,前提条件是要有自己的房产。
4、保持户口不变,也可以选择保持户口不动,前提是夫妻双方都得同意,等到合适的时机迁出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权,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迁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