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享车辆的交强险公司先予承担赔偿
凡是上道行驶的汽车都应当投保交强险,这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共享汽车也是如此。共享汽车单位应当为每一辆投放使用的共享车辆投保险交强险,以应对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责任。注意:单位不投保的,单位承担相应保险赔偿责任。
2、各方分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理赔不足的,应当由各方分担。如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各自负担50%的比例。
3、共享单位的过错责任
作为共享车的所有者,共享汽车单位可承担过错责任,如其提供的车辆存在明显缺陷,并因该缺陷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单位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