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按照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加条件。只要所附加的条件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之所以把彩礼认定为附条件赠与,理由如下:
(1)婚约期间赠与的彩礼不同与一般的礼节性的赠与。
(2)将婚姻的缔结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符合民法的规定,符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结婚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