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标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管机构)宣布投标截止,此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主持人介绍有关情况,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文件购买情况、答疑情况、投标文件递交情况等;
4、核验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身份及授权证明;
5、投标人核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6、开标、唱标、记录、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二、评标程序:
1、评委签到、核验身份、组建评委会;
2、招标人代表简介项目情况,评委熟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3、初步评审,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重大错漏的投标文件剔除;
4、详细评审,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5、评分汇总、排序、评委会签署推荐意见,形成评标报告;
6、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