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价:(一)在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时,已选择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二)已按照本《竞价指引》第四条规定缴付竞价保证金;(三)已通过审核部门的资格审核,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时所取得的申请编码(以下简称申请编码)经市调控办确认为有效编码。
保留价:每个竞价指标的保留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该保留价。报价低于保留价的,其报价无效。高于保留价以上的报价应为100元的整数倍。
报价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上一月竞价日15时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竞价系统播报的平均成交价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