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品房允许认筹,但是其前提是需要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否则属于违法认筹,是不允许的。买房先认筹是目前比较普遍的现象,主要指的是开发商在正式销售房产之前通过打折促销等方式让消费者缴纳认筹金,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任何形式的认筹活动都是非法的,所以消费者一定要仔细辨别,防止受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获取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不能有任何销售行为。开发商开展的“认筹”活动,是一种违规销售和变相销售。违法违规销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且极有可能会出现同一房屋多人认购的情况,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如果认筹失败,不仅会给购房者带来利息损失,耽误了大好的购房时机,还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目前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发布任何销售信息,严禁以“认筹”、“内部认购”“内部登记”等任何形式变相无证销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排号费、诚意金、认购费等任何含有预定款性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