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登记学位;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机;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小学生异地转学籍需要手续:
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