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返还定金:
1、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
2、交付定金后开发商又拒绝出售房屋的。
3、交付定金后开发商不能开发或预售该商品房,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的。
4、出现合同约定的退还定金的情形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