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和婚姻无效的情形,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的,就是合法有效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权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