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导读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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