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所需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申请人签名);
2、《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一式四份;
3、残疾的提供有效的残疾证;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提供);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资薪金所得申请减免的提供);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提出申请和领取《受理回执》各个办税服务厅
第二步备齐所需资料,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资料和调查审核
第三步凭《受理回执》领取批复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