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还有退休金。
一、对于2001年3月8日后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监外执行的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二、对于2001年3月8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监外执行的退休人员,其在2001年3月8日后仍在服刑的,应自2001年3月起,按照服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法律依据】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