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系成员”,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本人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兄弟组妹、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等。
1、家庭主要成员:未婚者填写父母、兄弟姐妹,已婚者填写配偶、子女;
2、主要社会关系:未婚者填写父系的祖、伯、叔、姑,母系的外祖、舅、姨。已婚者填写父母(岳父母、公婆);
3、外甥与舅舅的关系:舅甥关系。
人际关系隶属于社会关系
人际关系是一种心理关系,而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和精神活动过程中所结成的相互关系的总称,即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人际关系作为角色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和其他任何一种社会关系一样,不但受生产关系的制约,还要受其他社会关系的影响。因而,应该把人际关系置于社会关系中加以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