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与配偶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
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15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