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金融机构应用互联网技术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另一种是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领域,借助互联网技术提供新的金融模式。
因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既包括互联网企业的“淘金”,也包括金融机构的“触网”,但无论哪一种发展形式,均反映了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凭借各自在营销模式、交易数据与客户方面的资源优势各取所需、共享共赢的“跨界合作”商业模式,充分显示出互联网和金融业双向渗透、互相促进的整体演进趋势。
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注册条件:
1、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以上;
2、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金可实行认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