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